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 户口本。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后复婚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复婚需要的手续: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祝大家婚姻都幸福!
现在结婚和离婚都很简单,不需要太多繁杂的手续,唯一需要提前准备的就是事先要去照相馆,照一张两寸的合影照片,加洗三张带上。此外,还要将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一并带上,前往任何一方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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