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以案释法】不付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06日 17:5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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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付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
首先,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概念,而且二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抚养费,基于法律规定,对子女等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其支付的生活、学习等费用开支。当然,正常家庭中对抚养费的概念是模糊的。这个概念一般出现在离异家庭中,未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或抚育费)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知,抚养和探望都是基于子女和父母血缘上不可分离的关系而取得,也是由法律规定而明确,二者不是前因后果的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了探望权的取消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和恢复。所以也就阻隔了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剥夺对方探望权的权利,但双方可以就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所以不付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虽然二者没有因果关系,但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支付的,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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