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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财产公证,公证处会公证谁提离婚房子归谁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13日 21:53 31 kk
  1. 公证处会公证谁提离婚房子归谁吗
  2. 离婚时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公证处会公证谁提离婚房子归谁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效,公证只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要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才具有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可以不执行

公证处会公正谁先提离婚房子归谁吗?

公证处又不是为谁家私人开的,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吗?

你提出离婚就提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又不是公证处说了算的,公证处凭什么给你做这个公正?

你难道一点法都不懂吗?想离婚还是好好的学习一下民法典。

离婚时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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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维权意识不断的提高,夫妻双方也是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进行财产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权益,如果是在婚后双方要将财产进行公证,也是需要双方的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离婚后做遗嘱公证不需要通知离婚前的子女;《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离婚时要求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做遗嘱公证不需要通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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