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收费标准,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成
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成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到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但是,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对于已经离婚的并对财产作出分割的,法律还给与了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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