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要求,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规定
一、2021年起诉离婚有什么新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生育一年以内以及流产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存在巨大过错。
2、起诉离婚若法院判断双方感情还未破灭的情况下,就不会被判决离婚,在之后六个月内若是没有新证据提供,那么在此提离婚不被受理。
3、军婚收到保护,第三者插入军婚家庭会被判入牢狱,法律还规定若是军人不同意离婚,那么即便是配偶提出离婚那也不行,除非军人有巨大过错。
4、若婚后因为病,其中一方换上精神病之类的,对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那是不行的,这种禁止离婚,出得婚前已经有这种病症,并且进行了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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