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判离婚财产,因女方过错造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因女方过错造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严格的来说,如果女方存在法定的过程,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不过另方是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这是经济赔偿,并不是财产分割。
比如一方有出轨,家庭暴力,赌博,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恶习,那么就算有法定过错,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而导致的离婚,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
这个赔偿金并不会太高,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很多人会觉得这就叫少分财产了,虽然最后结果上可能是影响到对方获得共同财产的比例,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程度是有限的,并不会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程度!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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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条 最新离婚法律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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