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离婚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更改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利弊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23日 00:29 35 kk
  1. 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利弊
  2. 离婚判决后,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利弊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更改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利弊

离婚判决后,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真实案例

李某(男)2005年与刘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随着家事增多,二人经常发生争议,后李某出轨,刘某知道此事,双方闹得不可开交。2009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李某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生活全靠弟弟一家照顾,刘某见李某已无力抚养孩子,要求其把孩子交给她,李某不同意。2011年,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一审法院判决孩子归刘某抚养。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标签: 抚养权 离婚协议 离婚抚养权最新规则

离婚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