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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意义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28日 13:59 33 kk
  1. 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意义吗
  2. 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意义吗

近日,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网络热议不绝。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的重点是什么?单方面不同意,就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意在减少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行为,但很可能会被现实打一记响亮的耳光。

那些被家暴、被出轨、被欺骗的婚姻一方怎么办?

一个月的时间,足够转移财产、足够把一个人折磨致死、也足够让一个人失去对生活的信心。

我们不能以极少数人的冲动离婚,让大多数人为此买单,让他们在痛苦的婚姻中被迫延长伤害,激化矛盾。

1950年《婚姻法》起草时,邓颖超曾主张「不加条件地允许一方坚持想离即可离」。

「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风险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

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芈月传》作者)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的建议。

她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指出“闪婚闪离”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应该用小部分人的情况来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需要冷静吗?

结婚才是头脑发热, 离婚大都是忍无可忍。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你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意义吗

“离婚冷静期”的存在还是有意义的!

如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在12月24日那天,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通过了审议,并且直接冲上了热搜。

草案上是这么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

你想离婚,首先你得和你的伴侣一起去民政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有任何一个人不想离婚,单方面去民政局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你俩还是决定要离,满三十天后,你俩还得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才能把离婚证给拿到手。

看完这个规定,我是真的很想冷静一下。

是不是你也想冷静一下,其实这个规定不是领导们拍脑袋想出来的。

如今大多数年轻人闪婚,又一言不合离婚,都是冲动导致的,其实两个人真没到了那个非得离婚的地步。

年轻人觉得路还很长,离了婚还能再找,这种想法其实是不算对的,一段婚姻承载着两个家庭,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分开才好。

“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你冷静,为了防止你一拍脑袋做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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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个人觉得可以执行,但是要更细化一些

1.这个针对冲动型离婚是值得的。现在有很多往往是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类型,实际上没有多少矛盾,过后也会后悔。如果此时有一个冷静期会给各自一个台阶,各退一步,各自冷静。可以降低离婚率,当然交给离婚率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是给双方一个继续走下去的机会。

2、但是这个是针对冲动型离婚的人,对于已经互看生厌,水火不容的是没有效果的。有些离婚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的类型,离婚的打算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所以基本不会有什么改变。但是离婚程序无非就是多等几天,也没什么大的影响

3、家暴型离婚。对于这个我感觉应该划分开。如果是家暴,不快速走完手续就会对一方有很大威胁,这个是不值得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对于长期受类似“原生家庭”的伤害到崩溃边缘的人这个也是考虑的因素。这个也建议排在“冷静期”之外。

总之一项措施的不能单一地定义为好与坏,客观存在是多样化的,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会作用最大化。

关于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无论结婚或者离婚都要慎重。面对婚姻应该以一个成年人的姿态去面对而不是冲动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深思熟虑双方三观是否相符,志趣是否相投,走进婚姻的殿堂,好好珍惜,互相理解包容;如果实在是走不下去,冷静考虑,好聚好散。首先要有明智的人,然后才有明白的事。

作为一名执业11的专职律师我建议还是执行的,当今离婚率持续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双方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的离婚决定而冷静期能更好的降低因冲动而发生的几率,从而可以更有效的制止一个完整家庭的破碎,减小社会悲剧的发生,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我认为冷静期的到来能有效的破解离婚率高的难题不愧是中国法制的一个创举!

标签: 离婚冷静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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