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写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离婚协议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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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产证在一人名下,那么夫妻离婚约定该房屋产权归属人是谁?
2、如果离婚约定的产权归属人,和目前产权证的人是一致的,那么就需要做任何手续,产权也不需要变更。以后再婚,这个房子因为时间在前,属于婚前财产。
3、如果离婚约定的产权归属人,和目前产权人不一致,那么就必须,夫妻双方,持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了,不需要缴纳税费,十几天就可以完毕。但是如果一方不配合去办理变更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过户手续,然后凭借法院判决书可以强制过户。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离婚了一定要按离婚协议上面的内容执行吗?有何依据
不一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履行,如果单方违反协议约定,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1)对离婚方面,自双方取得离婚证时,夫妻已经关系解除。
2)对子女抚养方面,即便协议有约定,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变更,比如如下四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3)财产处理等也并不一定,比如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而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比如双方协议约定中无权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如父母的),如协议中存在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情况(比如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签订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一旦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就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此外,双方协议离婚后,如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对探视时间、子女姓氏等问题进行约定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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