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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二婚上门男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3月07日 06:58 24 kk
  1. 二婚上门男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 二婚在一起三年分手能挽回吗
  3.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上门男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不管是否上门,只要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要求平分的,除非上门女婿房产车子全部都是人家女方出的,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或者个人私有财产。

还有一些存款类的如果女方父母可以证明是赠予自己女儿一人的,或者以女儿名义存款的也可以视为女方私有财产。只有夫妻两个自己婚后挣下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平分。

二婚在一起三年分手能挽回吗

二婚在一起三年,分手能不能挽回,要看感情深不深。

二婚本来就有很多因素容易产生矛盾,即使在一起三年,感情虽有,但会有一些矛盾日积月累产生,现在对方分手,自然有分手的理由,如果是咱自己的责任,要诚心悔改,毕竟都有一次失败的婚姻,谁也不想再离婚,那就有可能挽回,如果你确实伤透了人家的心,就很难挽回。

二婚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二婚上门男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这个情况不能挽回了,两个人相处那么长时间最终走到分手的地步,就证明两个人是合不来的,还是不要去挽回了,两个人在一起都是要靠缘分的。有时也要从中去总结一下,为什么上一段感情终结,这一段感情还是维持不下去,还是要在自身找下原因。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不管是未婚同居还是二婚同居,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从1994年开始,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国家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然,虽然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同居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当解除同居关系时仍然可以就分割财产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应当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便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财产也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样,具有高度的混同特点,很难泾渭分明地说清楚哪些财产属于男方,哪些财产属于女方。因此,法院一般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明显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专属于他一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去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其配偶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两人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

如果是同居关系结束,产生财产分割争议的,由法院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标签: 离婚的财产分割方法 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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