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用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她转移我们婚前共同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她转移我们婚前共同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转移共同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要求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民事制裁;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欠债人不露面,已通过假离婚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鄙人婚姻登记处工作,回答你的问题:
这类问题因工作原因也接触过不少,但这毕竟是个法律诉讼问题,和婚姻登记工作关系不是特别紧密,因此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首先说一下题主所说的“假离婚”,其实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离婚没有所谓的真假。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都是真的,真假只是当事人自己的想法。因此只要债务人已经登记离婚,那么就是真的。
那么是不是债务人离婚后就没有办法追偿了呢?显然也不是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及和法院的同志了解到,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也就是离婚之前欠下的债务,那么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人离婚后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夫妻一方名下的法院仍旧可以追偿,只是需要向原夫妻双方分别送达传票,除非债务是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所欠,且另一方能举证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如果是转移到了第三人名下则比较麻烦,举证比较困难,需要法院调查了。但是任然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追偿,如当事人无力偿还的可处拘留,如果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偿还,一旦拘留后想必他就会着急还钱了。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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