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抚养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判决拒不执行该怎么办
离婚子女抚养判决拒不执行该怎么办
孩子都愿意跟着你说明你应该是个好父亲,下面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面对这种情况你有两种选择:
第一是你继续坚持抚养,保留好女儿由你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你跟孩子老师的聊天记录,给孩子批改作业的记录等等。待女儿快满十岁的时候,你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且要求前妻支付拖欠你的抚养费及利息。这种情况胜算较大,也对孩子最有利。
第二是你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不履行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把她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由于子女抚养问题不同于金钱债务,她不履行你还真不好逼她。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法官能够配合你,对你前妻进行训诫或拘留,你也可以借此机会提前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你!
我认为你是可以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的。
孩子的妈妈在判决生效后不积极把女儿带走一起生话,又不支付抚养费,充分说明她不尽抚养义务,也没有尽抚养义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耍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她自已愿意跟你生活而不愿跟她妈妈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另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持兰川诀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协议离婚,男方因犯罪坐牢去了,小孩无人抚养,前妻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如果有,拒绝抚养怎么办
父母离婚,父母还是孩子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父母都有法定义务抚养和监护孩子。如果父亲坐牢,孩子的母亲就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孩子母亲不在世,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所以,这位父亲不能以孩子没有人抚养为由提出取保候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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