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遭遇家暴,想写一份协议来约束老公,请问怎样写才真正有法律效应
遭遇家暴,想写一份协议来约束老公,请问怎样写才真正有法律效应
今天有一位女士咨询:遇到了家暴,但是考虑孩子,暂时还不想离婚,要不要签署一份关于限制家暴的婚内协议?我的答案是:若能签署,一定要签署这么一份协议。原有有三:
1、对实施家暴的人是一种威慑,让他以后有所约束,别再肆无忌惮。
2、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以往家暴进行证据固定,若将来对方死不悔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3、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禁止男方再对女方实施任何家暴行为,甲方应尊重、帮助、爱护女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甲方再对女方实施家暴行为,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单方所有。这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若真的发生了,不一定真地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总比没有强,而且还可能从一定程度去影响法官在财产分割上的判断。写总比不写强。更何况,这个条款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离婚协议上孩子跟随母姓,男方反悔怎么办
1、首先,改名字是没有理由的,当然既然大家都同意了,而且还有书面协议,那么改名字就是合法的,而且根据婚姻法,孩子的姓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但这一次是男方自作主张,其并没有得到女方的同意,要求更名于法无据,法官不会同意的。
2、离婚协议如果是有效的话,那么跟随母姓的约定也是有效的,而且上面应该没有注明改母姓的时间限制,所以女方什么时候改姓都是合法的。
3、男方要求取回抚养权的理由不充分。只有在女方不合适再抚养小孩时,男方才能够提出取得小孩的监护权,而改姓是依照约定的,而且并不是出现了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因素,因此取回抚养权的理由不成立。
4、另外补充一点,defenni说10岁以后的小孩有决定权是不对的,必须要满18周岁之后才可以自行更改姓名。
我跟前夫离婚,他不给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以后孩子也不用给他赡养,可以吗
不知道,没有这方面的经历的朋友,如果是我连扶养费都不给,也真没有什么脸让孩子来养老。早干嘛去了,自己动不了想起孩子来了。真是一场没有尊严的父母养老方式,没有底线的道德绑架吧!
答,万万不敢上当受骗,这就是呼悠你,他就是铁公鸡,一毛不拔!特别坏的混蛋,良心大大的坏了。可能有高人背后点拨,日鬼你相信他的谎言,假如你请教律师保证没有如此一说。①不爱你无所谓,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抛弃,我估计这个人的父母亲是假的,他是别人遗弃的孤儿,从小没有得到爱,在石头堆里长大,靠食垃圾为生,没有一点人情世故,纯粹是死狗一条,离远一点好,千万不要让臭味熏黑了你。②这就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主。③不给孩子抚养费还能想出如此高明的招数,前世的先人们一定是奸商的后代,精打细算,没人能比。④孩子不瞻养他,法律不允许!他不要脸告到法院,孩子还丢不起这人啊!早断早解脱,既然已经决定不想给,除非翻脸打官司,还会伤孩子的心。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就自己单独抚养孩子吧!⑤他不要脸你要啊,至于将来孩子的态度由孩子自己掌握。就当从来不认识他,孩子是天上掉下来,你刚好接住了。把孩子的姓改了吧,跟你姓也挺好😊!何必自己为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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