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哪些算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离婚,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如下(夫妻有约定的除外):
一、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比如,房屋、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列如种植果树产生的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和法定孳息(列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等)。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列如夫妻双方的父母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自己的财产只遗赠或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鞋、袜子、内裤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包括:1、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2、一方具有人生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生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3、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4、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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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能主张分割财产吗?为什么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根据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适用上述规定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对共同财产并不知情,另一方也没有明示有共同财产。二是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在一方名下共有财产都是明知的,对方没有隐瞒,却签订了“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协议,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再提起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规定离婚一年内可以主张分割财产,但是如果法院认为主张的理由不成立,会驳回请求。作为主张一方,应该证明离婚协议时,并不清楚所主张分割财产的性质,即共同共有,必须有相应的理由才可以。
标签: 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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