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么,哺乳期女方可以提离婚吗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哺乳期想离婚,该离吗
女方当然可以提出离婚,但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虽说我国历来坚持离婚自由的原则,男女双方有结婚的权利,也有离婚的权利。但是,实际上结婚不易,离婚也难!婚姻是双方和家庭的感情纠葛,怎能说一说就一刀两段呢!离婚对于每一个都是伤害和打击。所以,选择离婚要慎重考虑、三思而行。
一是要考虑感情是否真正已经破裂。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当然不能根据任何人说的来评判,法律对此作出了参考性的规定,以便评判和衡量。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是应准予离婚的。但感情破裂绝不是信口一说,都需要切实的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的。
二是要注意到有权部门去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要么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离婚,要么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许离婚发给离婚证。双方在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则要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是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起诉时需要提交的财产包括:起诉状及其副本、结婚证、身份证(至少有自己的)、财产相关证据、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明。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更是不能缺少的。对于哺乳期间离婚,法官会在证据的提供的基础上,周全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生活。如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如果婚姻实在不能继续维持的话,女方提出离婚,应该积极取证,收集更加有力证据。
实际上结婚不易,离婚也难!家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需求,家更给了人们是精神上的慰藉,提供一个温暖的港湾。更何况又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呢!当家庭出现不顺心时,需要的更多的是包容和体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时候不妨多些理解和信任,就家和万事兴啦!
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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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对年少无知的夫妻情况下不考虑后果而离婚,会给自己和后代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哺乳期更是不能离,实在过不下去等孩子大点,夫妻之间本是一种磨合,等孩子大点说不定磨合期也度过了,很多夫妻都是一时冲动赌气离婚的不在少数,记住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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