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起诉台湾人离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4月20日 09:12 12
kk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方面早已办离婚,大陆方面需办怎样手续
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及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等资料至台湾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申办离婚登记,两愿离婚始生效力。
於办妥离婚登记後双方持户籍誊本、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事务所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之认证,由大陆配偶持经认证之离婚事实宣誓书,返回大陆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也就是说,除了在台湾办好离婚之后,你们两位还要亲自到在台湾的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将办妥离婚之资料申请5份离婚协议书及5份户籍腾本),然后你再持离婚事实宣誓书回你们当初在大陆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标签: 离婚居民大陆能办理吗 离婚居住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