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能起诉离婚,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家暴吗
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家暴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存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一方如果要求对方赔偿,首先必须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如果一方不离婚而只是要求对方给予家庭暴力赔偿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对方给一方造成的伤情非常严重,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没有在离婚的时候同时主张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再行起诉,如果超过了一年再要求,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家暴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别为单独个体,不存在家庭成员关系,所以,不能起诉家暴。
如果有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伤害(比较严重,造成功能障碍类的伤害等),可以民法起诉金钱赔偿或补偿。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暴力,请报警处理,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轻则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金钱补偿医疗务工费用等。重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从严处罚,按照受伤害程度轻重,最低也要受到罚款的处罚,严重者有可能会拘留甚至是赔偿加判刑。
最终处罚的轻重要根据施暴者施暴的程度和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受害人的态度决定的。受害人谅解原谅的,可以从轻发落。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而非夫妻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而非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现在法院有异地立案的服务,你可以在任何一家法院立案。至于说是具体有那个法院审理判决你们的离婚一案,法院会根据管辖权管辖范围的情况作出决定,这个无需当事人堪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离婚,就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可以选择由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其余的一般情况下都得在被告所在法院起诉离婚。
特殊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相关管辖规定。
(一)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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