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外情离婚财产怎么分,一方婚外情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吗
一方婚外情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吗
婚内外遇,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愿意接受调解,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具体来说,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确定比例
第一,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换句话说,就是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第二,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但如果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您好!
因一方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上,没有严格、明确的比例分配标准,只能说在婚姻财产归属判定的基础上,可能会向无过错一方适当倾斜。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婚外情这种行为——除非构成了同居、重婚——否则在离婚过程中,其实并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对财产分割不构成重要影响。
那么,无过错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分(赔偿)?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与“婚外情”有关的情形,比较贴近的是第(五)款。但是,关于“重大过错”是否包含婚外情、甚至出轨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而“专家们”给出的所谓的解决办法是: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实等于没说。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开篇给出的结论中用到“可能”二字。
一旦涉及到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民法典》唯一比较明确的规定是: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简单讲,只是给出了两条分割途径:提出自己财产分割的主张,如果对方同意,双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割;如果对方不同意,交给法院去处理,至于是否会支持,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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