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有啥区别,起诉离婚开庭前可以协议离婚吗
起诉离婚开庭前可以协议离婚吗
起诉离婚开庭前,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最好不要去民政协议离婚。
在开庭前,双方可以自行达成离婚协议,然后要求法院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
为什么不建议去民政协议离婚,因为你的先撤诉,离婚案件结案后,方可去民政办理,而你撤诉后,对方反悔不去民政离婚,而法院在撤诉后六个月内是不再受理你的离婚,就会把离婚的事情拖下来。
如果双方在起诉离婚期间达成离婚协议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起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不起诉离婚可以找律师协商离婚吗
可以的。
双方如果协商离婚遇到困难或者一方不知道怎么跟对方谈离婚,可以找一位经验丰富的专做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作为中间人找对方协商离婚事宜,或者双方和律师坐在一起就离婚的事情进行沟通和谈判,协商好后可以由律师帮忙起草离婚协议。双方带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不起诉离婚,是准备协议离婚,可以找律师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你与对方协商离婚事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离婚,需要你自己与对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到法院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
大S为什么要向法院诉请离婚?不能和平协议离婚吗
徐熙媛(大S)是中国台湾人,汪小菲则是中国大陆人,由于两人所有地法律不同,离婚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大S今次向台湾法院申请离婚,按流程,两人先要拿到离婚证书,再去办理公证,最后经海基会转海协会到北京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陆对台湾达成的调解笔录可提出许可执行,但不一定会承认台湾的判决或调解。
而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法院申请离婚,则极有可能是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角度出发的,有新闻说,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对离婚的判决原则有区别,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两位女儿希箖儿及希玥平时随大S生活,中国台湾家事法庭倾向“手足不分离”,大S较易得到抚养权,而中国大陆较常判父母一人分一个小孩。财产分配两地亦有分别,台湾倾向分钱不分产,但大陆则是共同财产制,无论财产或债务都要向另一半分担。
所以,大S既有可能就是想争取两个女儿的“子女抚养权”,而选择在中国台湾的法院申请离婚。至于,财产则应该不是重点。
大S向法院提起离婚,有三个目的。
一,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很多共同财产。财产分割不好。离婚之前,两人肯定经过多次商讨,最后互相都不肯妥协让步,没有办法,只能经过法院来裁定最公平。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人结婚十一年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的户口被落在了弯弯。(看来大S早就留了后手)。
尤其是儿子两人肯定都想争夺儿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只能由法院来判。(大S家非常缺男孩,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儿子,肯定想留在自己身边。汪小菲是家里的独生子,也非常需要一个儿子,肯定也希望儿子和自己一起生活。)
三,离婚经过法院审判,这样才能上热搜,被媒体报道,才能增加他们的曝光率和流量。
反正离婚的事早晚是要被公开的,宜早不宜迟。
这样对两人的未来事业发展都有帮助。
从孩子的抚养权到财产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分割。既然协商不好,那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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