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能力的认定,低保户赡养能力的界定
低保户赡养能力的界定
1. 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2. 主要考虑家庭的收入水平、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因素。
如果家庭的收入非常低,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或者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那么就可以认定其赡养能力较低。
3. 此外,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赡养支持。
通过明确界定低保户赡养能力,可以更加精准地提供社会救助和扶持政策,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低保户的赡养能力,使他们能够脱离低保状态,实现自我发展和自给自足。
低保赡养费计算标准,是要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三级残疾有抚养能力吗
残疾证三级可享受的待遇:可以办理低保,可依照当地规定领取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乘坐公交车时视情况给与便利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三级残疾人一般情况下是有一定的抚养能力的,只能说是没有因为残疾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只是方不便一些而已,可以参加一些轻体力劳动,残疾人联合会也会根据残疾程度安排些力所能极的工作。残疾人有家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从事一些轻工劳动抚养子女或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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