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两个孩子,离婚四年了,为了孩子还在一起捆绑着,实在太痛苦,该不该结束这一切
离婚四年了,为了孩子还在一起捆绑着,实在太痛苦,该不该结束这一切
现实的家庭好多夫妻都为了孩子在将就着过,这样的表象无非就是给孩子父母双全的视觉,如果孩子小不懂事还好,如果孩子大点懂事了他会明白父亲或者母亲是在为他她而过日子,他心里一样不好受,一样有阴影,如果两人真的缘分已尽没必要为了这个丧偶式的婚姻守护着,人生短暂,为了孩子也好为了以后也好,要活出自我,孩子大了懂事了一定会理解父亲母亲当初做出的决定。
放与不放都是痛!只是区别最大的就是长痛与短痛。如果一定要选择一个,就看你要注重哪个方面。如果彼此间还有一点感情,只是在感情或者家庭琐事上有所纷争矛盾,可以好好坐下来好好谈谈,摆事实主客观,分析一下到底是因为哪个方面使婚姻背道而驰?如果彼此心里还顾全这个家,如果还有爱,男人就应该有担当敢于承担责任,有爱就会包容一切。夫妻关系不好无非就是因为经济压力要么就是三观不合,经济问题可以通过自身共同努力来协调解决,如果因为三观不合,即使在一起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想要改变自己试着包容对方或者将就过着而维持这个家,完全没有必要。长痛不如短痛,早点解脱对彼此都好。幸福的家一定有爱,不一定要有钱。爱是相互的,如果只是一个人在付出爱,而对方不能给以珍惜善待,早点结束是最好的选择。与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婚姻只是形同虚设,失去了有何不舍。只有不值得。人穷时学会做人,富时学会做事。做到这点何愁无真爱。
离婚协议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现在男方能和女方要抚养权吗
谢谢邀请;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依法解解除婚姻的,只要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已经落实,领取了离婚证,协议的条款与法律的判决文件,在法律上是有同等效力的,立马就会生效,受到法律保护。
楼主说,离婚协议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现在男方可不可以和女方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这个问题,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有女方对孩子不好,不负责任或者是虐待孩子的证据,离婚协议上的条款,依法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离婚后,女方只顾自己吃喝玩乐,对孩子不管不顾,使孩子处在饥一顿饱一餐的状况下。或者是随意打骂孩子,虐待孩子,严重地损害了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女方没有尽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责任,就可以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上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所有的决定,更改孩子的监护责任权。法院在审理,核实,确认证据无误的情况下,依法就会把两个孩子的监护责任权更改归你。
如果孩子不愿意跟母亲继续生活下去了,要选择跟你生活的话,以孩子的愿望为由,你也可以把妻子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在征求未成年孩子的实际愿望以后,也会满足孩子的愿望,把孩子的监护责任权更改归你。
如果说女方对孩子很负责任,孩子又不愿意离开母亲。因为,法律支持的是能够给孩子一个稳固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离婚后安排未成年孩子的准则。你就没有任何理由将女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监护权,这在法律上不成立,就得不到支持。
题主这问题提的也是没准了!
前面说的是两个孩子归你抚养,不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又说你想要回抚养权!孩子不是一直被你抚养着吗?你不是一直都在行使孩子的抚养权吗?怎么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呢?
题主的意思是不是说,原来没有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现在后悔了,想要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呢?
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开始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你可以跟孩子的母亲商量,商量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支付。
法院应当会接受你的请求并且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孩子的母亲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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