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债务孩子怎么分,夫妻不共同生活,离婚时债务怎么份
夫妻不共同生活,离婚时债务怎么份
律师实务干货分享:
根据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实务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给您以下建议
首先,要根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何分担。夫妻虽然不共同生活也是可能产生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如照顾孩子一方日常所需、婚后购置家具、孩子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等。所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如何分配的前提。
其次,婚姻中不共同生活很容易产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离婚时,被负债一方主张为共同债务,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此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没有证据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一方分财产,另一方承担债务的不合理分配方式,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实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可以要求仅分财产一方承担债务。
最后,夫妻离婚应本着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原则,合理分配财产及债务,和平分手,将对彼此及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双方离婚;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欠债成了老赖,对子女有影响吗
成了老赖以后,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大概表现在子女不能读私立贵族学校;不能报名参加特定的大学招考;不能参加特定公务员考试;不能参与特定行业就业岗位招聘等。
夫妻先形成的债务,再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免除失信人限制性规定对子女的影响。因为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就是逼迫老赖尽快履行义务,适当限制老赖子女的特定权利,在情理之中。
比如男方名下公司拖欠货款100万元,债权人起诉男方还款后,男方不愿意还款,提前与女方协商,子女归女方抚养,私下里给女方和子女100万元现金,自己净身出户。这种操作完全可以避开债权人有效执行,老赖得逞。
如果不限制老赖变换花招规避债务,那么法院的执行威力大大降低,失去了执行意义,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以,对离婚前形成的债务,只要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不应该免除子女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不免除对子女的限制性规定,才可能避免夫妻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用离婚方式减轻家庭责任。当然,有个别案件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对子女的限制可能不太合理,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了。
如果夫妻一方拖欠的债务是离婚之后形成的,或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也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甚至是一方违法行为拖欠的债务等,这种情况就不宜随意限制子女的权利。最好,司法解释能作出详细规定,不至于冤枉人。
有案例,虽然不是老赖,但是是刑事犯罪,父母离婚,孩子跟着母亲生活多年,孩子争气,考上了知名的军校,可是在政审时需要提交父亲的档案,结果提出来父亲因在几年前持*伤人,现在正在服刑,孩子政审没过!所以说,即便离婚,也不要以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影响了孩子的人生和前途,即便你帮不了他们,也不要给他们的人生因为大人的疏忽产生巨大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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