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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民起诉台湾人离婚管辖,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7月09日 19:19 5 kk
  1.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2. 台湾离婚司法解释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台湾离婚司法解释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根据1998年12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离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大陆公民起诉台湾人离婚管辖,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2)一方要求离婚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4)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的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消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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