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房产,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归属的房产怎么买卖
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归属的房产怎么买卖
谢邀。
首先,从解除婚姻关系的形式上来看,你是计划要协商解除。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就不会发生效力;
其次,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对双方的财产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有其他的财产分配方案?包括对债务的清偿的方式?
再次,从物权对外效力来说,现在房子是由男方所有。在未发生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房子是男方所有的。不管是男方对外债务的清偿,还是男方在赠与房屋之前撤销赠与,都会影响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女方名下的。
离婚协议书未写明房产归属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要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当中未提到的房产,当时不知情或对方刻意隐匿,那么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是明知的,但未分割。仍然可以要求分割,但因为超过一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支持了。而且这个案件又涉及到继承,起诉被告主体只能是死亡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案由为分家析产。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内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可以不分割,这是双方对财产权自由处分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多年以后通过诉讼分割,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对于诉讼时效,只要被告不提出,法官在审理中不能主动释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普通财产权是受到时效三年的约束,但是对于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时效约束的,故,离婚十年后,对于命题中提到的房屋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一半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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