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拥有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婚后买房。公婆和我们夫妻俩共同出资,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公婆和我们夫妻俩共同出资,离婚后如何分割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处理
1、男方的名字去不掉;
房屋原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且房屋抵押给银行,若去掉男方的名字单在女方名下的,则为房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得以实现,须取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理由(离婚协议之安排、买卖、赠与等)是否合法,房屋上无权利限制(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可自由转让。
因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除非银行同意,否则不可能自由转让,即使有离婚协议之房屋产权之安排,也不可能变更登记至女方单独个人名下,男方的名字去不了。
2、男方不能再抵押;
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即使再将其抵押,也须男女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抵押合同才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不可能在仅有一方签名抵押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
3、男方再借高利贷与女方无关。
如前所述,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是不可能将房屋抵押的,男方再借高利贷的,在目前共债共签的法律规定下,与女方没有任何关关系,高利放货者上门讨债的,置之不理并报警是唯一正确的应对措施。
在这跟大家伙聊聊这个事。感谢你们的阅读。
夫妻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屋这句话就给定了问题的条件。意思就是说这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不是夫妻之间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也为接下来财产分割设定了前提条件。
那么这种情况下有两个不同的结果。
第一个,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均无过错行为的。房产按照市场现有价值平分。当然了具体是协议还是讼诉离婚双方自己选择。说到这就说一下平分的方式。比如可以一方所有,补偿货币给另外一方,或者出售后均分房款等。
第二个,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其中某一方有过错行为的。假如是协议离婚,那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只要是双方何意,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法律效力。假如是诉讼离婚,非过错方又要求多分财产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会采信的话,法院就会相应减少过错方所得的财产份额。起到连续警示作用。
通俗的说要不平分,要不就你多我少~
依据主要还是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所有权的归属。具体条款项百度搜。
你有不同的意见么?欢迎留言讨论~
谢谢
标签: 婚后公婆同住的离婚率 婚后与公婆同住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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