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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必须有协议书吗,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1月24日 06:24 48 kk
  1.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2. 离婚了一定要按离婚协议上面的内容执行吗?有何依据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由此看,离婚协议书系夫妻双方签订的,是夫妻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不需要盖公章。

离婚了一定要按离婚协议上面的内容执行吗?有何依据

签订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一旦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就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此外,双方协议离婚后,如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对探视时间、子女姓氏等问题进行约定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履行,如果单方违反协议约定,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办理离婚必须有协议书吗,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1)对离婚方面,自双方取得离婚证时,夫妻已经关系解除。

2)对子女抚养方面,即便协议有约定,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变更,比如如下四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3)财产处理等也并不一定,比如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而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比如双方协议约定中无权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如父母的),如协议中存在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情况(比如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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