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7月21日 14:2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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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 不会再给办理 。
只要双方到民政局 领取了离婚证, 就表明 民政局已经走完了自己的行政程序 。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 ,双方当事人又补充了新的协议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持原协议 和补充协议, ?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即可 。经过公证处 公正的协议 就具有 法律效力 。
离婚后,补充协议约定了补偿费,现在能反悔吗
谢邀。离婚补充协议约定了补偿费,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
离婚补充协议关于补偿费的部分,相当于于一份合同。合同是指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是离婚补充协议的补偿费不是身份关系,属于合同法的规定范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约定了补偿费,一般是不能反悔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补偿费也有例外。
例外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逼迫补偿费的
如果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非法手段逼迫对方签订补偿费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反悔,不用支付补偿费。
例外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如果夫妻离婚时为了逃避债务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经过恶意商量,通过支付补偿费的形式躲避合法债务的,补偿费的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反悔,可以不必遵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认定补偿费的协议无效。
例外三、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签订协议但是离婚反悔的
如果夫妻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自愿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离婚补偿费,补偿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了,仍然要求支付补偿费的,当事人可以反悔,拒绝支付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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