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离婚诉讼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二审判决不离,什么时候再可以继续起诉
离婚。二审判决不离,什么时候再可以继续起诉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当事人在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后,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没离成,6个月以后可以再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证据充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那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上诉还是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由自己决定。 一般情况下,选择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的比较多。原因在于: 一方面,离婚案件相对简单,如果一审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离婚的关键性条件就不具备。
而且一审法院认定没有错误的话,那二审法院也无法推翻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还是不会判决离婚,那这个离婚案件拖的时间就比较长;
另一方面,离婚案件也很特殊,不排除有冲动离婚,这6个月也是给双方的一个冷静期,很多夫妻在6个月之后并没有再行起诉离婚,而是和好如初。
而那些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的,也说明其中一方离婚的心意已决,为其所主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所补强。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关于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民事案件管辖法定,要看你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同时离婚案件又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你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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