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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律师文集 2025年08月17日 21:53 3 kk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 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两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两岁到八岁原则上谁综合条件好跟谁,8岁以上按照孩子的意愿。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法律做的规定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所以,在现实中,任何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方式都应该提倡。

客观来说,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对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的天地,父母离异了无异于天崩地裂。所以说,如果可以避免离婚就尽量不要离。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夫妻俩闹到离婚的地步肯定有不得不离的理由。此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再强行在一块儿而无法给孩子温馨的家庭环境,那和平理智地离婚再把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好,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回归正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觉得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夫妻两个一人想要抚养一个不想抚养,那么孩子归有抚养能力并且想要抚养的一方;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归综合条件更好的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小孩;双方都不想抚养的,先由有关部门调节,离婚后由相关部门客观评估指定抚养方,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在划分小孩抚养权时,要考虑父母离婚时有无明显过错方,对于那种组建新家庭时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利的,在小孩抚养权划分时必须考虑。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提供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环境,希望孩子永远不要在是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问题中做选择。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夫妻双方。这是一个即间单而又复杂的间题。

说间单,夫妻双方商量,跟那一方对孩子生长有利就跟那一方,很好处理。

要说复杂,有的夫妻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你死我活的,甚至走上法庭,还有的夫妻都不想要孩子,向踢皮球似的,你我推妥,不要孩子。

所以这旻很复杂,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到头来受伤的总是孩子,所以我劝同志们,要婚着考虑清楚,结婚后尽量少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孩子都要负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想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那么,影响法院作出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呢?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优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通常比较重,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就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除外。

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意愿很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比较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因为十周岁的人已经有一定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思考能力了,对于跟谁生活的更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所以,假如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假如孩子之前一直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经常性的不回家,这样女方会得到法院优先考虑。假如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但是其中女方道德良好,且更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样的话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女方哦。

四、适当照顾无子女一方。

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在裁判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会优先考虑哦。这正是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我们得尽量避免当事人“孤独终老”这种情况发生呢。

五、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工作性质和环境、文化程度、性格修养、亲友支持等因素法院都会综合考量。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

夫妻离婚时对于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由收养人自行承担。

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如果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或愿意抚养的夫妻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抚养或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中止离婚诉讼,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标签: 婚后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婚姻后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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