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更改,夫妻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可以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夫妻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可以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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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共同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姓氏可否改变女方?
历古以来孩子姓氏都随父姓,也体现传种接代,后继有人之意。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认为姓氏仅是一个符号而已。
照例跟父母姓应该都可以,但是我认为既然离婚,最好还是与男方沟通一下为妥。
如果这样做为避免,往后不必要矛盾发生,建议你们最好写一份协议,对今后有关方面的问题,事先有一个明确说法为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这里讲的是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如果改成的事妈妈的姓,这个是可以的,来看一个很老的最高法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 婚姻法 第十六条 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 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 婚姻法 第 三十五条 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和前妻离婚后,孩子跟我,现在我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给前妻?感觉前妻不太想要孩子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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