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抚养孩子犯法吗,父母的房子不给子女住合法吗
父母的房子不给子女住合法吗
父母的房子不给子女住要看情况才能判断是不是合法,如果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给子女住就不合法;如果子女已成年,父母年老体衰,需要赡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的房子不给子女住就合法,因为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是对等的,如果子女不尽义务就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合法。房子既然是父母所有,他们就有决定权利,子女如果已经成年,父母没有义务再为子女提供住处,子女必须自力更生,不能强制居住父母房子,也不能强制父母为子女提供住处。
父母对自己的房产有绝对处置权利,子女无权干涉。如果父母同意让子女住,必须是自愿的。
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你怎么看
您好!
首先先说明一下:关于女婿(儿媳)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公婆),不是《民法典》新规,有据可查的法规(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历来如此。
至于怎么看这个事情,个人观点是:这样规定,是它的道理。如果非要求做出选择,本人的态度是:支持这样的规定。
女婿要不要赡养岳父母,本就不是一道是非题
但凡涉及到此话题,一定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当你讲法的时候,开始给你说理;当你说理的时候,又开始讲法。总之,都是个体随个人感受、个人诉求,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答案,而且貌似都有各自成立的理由。
从道理上来讲,这个话题涉及到两种家庭关系:翁婿关系(姻亲关系)、父女关系(直系血缘关系)。
我们只是简单分析一下:
姻亲关系,是因为女儿、女婿之间产生了感情,从两个完全不认识、不相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变成了一家人。这种转变带来的延伸效果,就是女儿、女婿各自多了一双父母——而且是之前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父母。所以,就变成陌生了二、三十年的两个大家庭,因为联姻成为了亲家(姻亲)关系。
问题就来了:一没有感情基础,陌生多年;二没有血缘生养关系——这是赡养的两个必要前提——怎么可能用法律来强制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呢?
法律做出如此规定的本意是什么?
个人不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从本意上,是对于婚姻的期许和假设:在女儿女婿婚姻幸福和谐的前提下,规不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都不是事儿。
因此在法律中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女婿必须要支持、帮助女儿(反过来也一样);女儿必须要赡养其父母;所以,等于“女婿帮着女儿赡养岳父母”。
以上这个逻辑很顺畅,完全说的通——这才是如此规定的本意,以子女夫妻感情为核心。
避免两个错误观点
个人很不赞同两种观点:
- 从岳父母角度:“我就一个女儿,你是姑爷,今后必须赡养我们”。只能告诉有这样思想的岳父母们:永远不要指望着强求来的东西值钱,更不要拿女儿作为筹码,要先想想:为女婿做过什么?没有付出,哪来的理由强制索取回报呢?
- 从女婿角度:“法律说了我没有赡养义务,所以我不赡养你们”。不要动不动拿法律说事,那只是一个自私的说辞而已。不要忘了,媳妇是必须要赡养她自己爹娘的,丈夫是必须要帮扶媳妇的。不要因自己让媳妇“违法”。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其中,“女婿”一词换成“儿媳”,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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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民法典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全正确。由于计划生育一孩化执行了几十年,基本上一半人只生了一个女孩,女孩长大嫁人后,女儿应该有瞻养父母的义务吧。女儿有义务,女婿多少还是有点瞻养的义务,纯粹没有情不通理不顺。
标签: 父母犯法孩子受牵连吗 父母犯法抚养费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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