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夫妻双方要离婚了,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要离婚了,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邀请,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当然归她母亲抚养,如果不在抚养期,你们两个应该协商归谁养,如果孩子有回答能力,愿意跟谁抚养,一般孩子愿意跟她妈妈抚养,那么爸得拿抚养费,拿到他有自己生活能力,也就是说年满18周岁,抚养费的多少有夫妻两人协离,不过夫妻2人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你们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我本人的看法是不赞成你们离緍的,这样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你们还有孩子,还有你们的亲人,你们好之为之吧。
离婚虽然是夫妻间的事情,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若处理不慎,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那么,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该怎么处理?抚养权的争夺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法官的判决,为自己赢得胜诉呢?
子女的年龄对抚养权的影响很大
2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方几率较大;有关规定明确表示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
法院将2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方的案件占9成,但并不代表父方不可能获得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男方当事人在向法院诉争2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朝着证明女方具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以及子女长期随已方生活的举证思路收集证据。
有利于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因素
1.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因素;
3.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情况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受影响;
4.自身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等,高的一方会有优势;
5.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实践官司中,这些因素都是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的,毕竟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
==========
点击右上角,关注律师说,共同解析法律热点,学习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是什么意思
协议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第二,夫妻离婚后,子女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因离婚而免除。子女归男方抚养,意思是孩子随男方一起生活。
离婚涉及的被收养人的抚养权怎么判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
夫妻离婚时对于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由收养人自行承担。
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如果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或愿意抚养的夫妻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抚养或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中止离婚诉讼,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想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那么,影响法院作出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呢?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优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通常比较重,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就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除外。
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意愿很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比较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因为十周岁的人已经有一定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思考能力了,对于跟谁生活的更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往往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所以,假如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假如孩子之前一直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经常性的不回家,这样女方会得到法院优先考虑。假如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但是其中女方道德良好,且更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样的话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女方哦。
四、适当照顾无子女一方。
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在裁判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会优先考虑哦。这正是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我们得尽量避免当事人“孤独终老”这种情况发生呢。
五、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工作性质和环境、文化程度、性格修养、亲友支持等因素法院都会综合考量。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