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赡养对方父母,离婚后,还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
离婚后,还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离婚了你就是个曾经认识的普通熟人,没有任何义务赡养对方老人。如果你觉得与心不忍是你自己的行为没人去要求你非要怎么做 。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你有一颗感恩的心才提出这样问题。
请教法律大神,子女对于离婚的父母如何赡养
谢邀!如果其父经济状况好、不需要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则她可以拒绝支付赡养费;反之,如果其父经济状况差,则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也还是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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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想问的问题应该是,不在一起生活的离婚父母。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婚姻法的这两个法律规定:
一是明白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未成年子女无论由谁来抚养,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子女18岁为成年,但到了18岁子女还没有独立生活,那么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独立生活为止。这种情况一般是子女还正在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父母当然的要继续承担教育生活费用;
二是要明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就是既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年老后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则有赡养父母年老后的义务。
明白了以上两点,题主所提问题就容易了,怎样赡养离婚父母,要看离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尽了抚养义务么?尽到的程度又是怎样的?是否有能力抚养而逃避责任?对以上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赡养问题。
这里,我要特别说明的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有时候实在是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子女还是要赡养年老离婚父母的。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赡养父母,为父母尽孝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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