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最高法院对子女抚养問題若干解釋、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結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況妥善解決:
首先、兩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原則。但是、有以下情况除外:
母方患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母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抚养的。
母方有其它原因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的。
其次、父母双方协商兩周岁以下子女隨父母生活有利于成長的法院視情況予以支持。
另外、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都希望抚养的、可爭求其子女的意思进行客观決定。但是也是要考慮一下情况:
己絕育手术后无生育能力的。子女己隨之生活較长、改變后对子女成長不利的。
最后就是抚养費用的規定:
可以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一般情況下按父母双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双方也可协商不限于子女十八周岁、到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費用不超出月收入百分之五十。
双方協商一次性給付、困難的也可按月按期給付。
对于不及時或托延給付的、协商不成时、可申請法院強制执行!
建議:夫妻双方无奈共同生活、離婚后子女是無辜的、必須从做人的本性出发不亏了孩子!要引起父母双方的深思一一!
现如今离婚率逐年攀高。离婚时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及抚育费的确定问题。
抚养权的原则规定
从原则来看,抚养权分三种情况:
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是两岁以上到10周岁以下,主要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判决抚养权应考虑的因素
两岁以上到10周岁以下这个阶段,法院一般会根据下列情形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抚育费如何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一般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
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
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大学生一般都成年了,父母都没有再抚养的义务了。
随着物价的上涨,可能出现几年后抚育费不能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可以请求变更抚育费。但像兴趣班什么之类的支出是不属于抚育费范围
养父母离婚养女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养父母离婚养子或养女儿,同样具有赡养义务。因为养父母若是在你年幼时收养的你,那么你们就形成了第一顺序的养育和赡养关系,这种赡养关系不能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改变养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形式改变了,而跟你赡养的义务没有关系
离异,俩孩子分别由双方抚养,因为离的近,常让孩子往来合适吗?怎么对小孩比较好
离异了两个孩子,夫妻每人持一个孩子抚养权,家离开得近孩子是兄弟姐妹,互相一起来往很正常,因为他/她们是你们婚内亲生儿女,是无辜受害者,难道你们离婚了,也不让你们所亲生同胞来往吗?岂有此理。你们当父母的问别人该怎么做比较好,我建议你们问一下自己就行。
谢邀请,
父母离异,孩子无罪却偏偏要受罪!为了孩子着想,最好不要轻易把关系搞得鸡犬不宁,形同陌路!
大人如何无所谓,但是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不要给其带来太大的创伤和打击!更不该再去雪上加霜啊!
本来孩子从小应该是天真烂漫,天真活泼和其天真无邪的好时期。可是由父母离异,给孩子的人生带来了不幸和阴影,使他们不但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不是缺爹就是少娘!使他们措手不及啊!不知道自己该归何处,该归何人!更不知道自己未来的一切又该如何。是祸是福都还是个未知数呢!
我认为,离婚后,不管距离远近,让孩子们常来常往是必须的,不能干涉孩子看望父母和父母看望自己亲生骨肉的权利!从人道主义讲,任何人都不应该那样去做的。
做为养父母,应该对先方孩子好一些吧,尽管不是自己亲生的,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了。倘若你的孩子处在当下,你又将如何呢?拿人心比自心,设身处地 为孩子们着想吧!因为孩子们是无辜的,也是不幸的!是值得同情和怜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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