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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弄才有法律效力,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应

离婚律师文集 2024年04月14日 04:23 11 kk
  1. 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应
  2.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应

2018年新《婚姻法》若干规定,我是这样学习与理解,本人就学习婚姻法发表个人观点。

首先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手续就有效。因为民政局他是代表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签发的离婚证代表政府。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的。

其次,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撒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肋伯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男方不再给女方重新分配财产。

根据2018年新婚姻法解释,房子、不动产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不再进行分割或以货币形式补贴。

你们协议离婚,符合新婚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解释。

附:新婚姻法部分解释。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怎么弄才有法律效力,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应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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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书按出具文书的单位不同大致分为两种,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调解书。

前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所形成的书面文件。这个调解书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价值,订立时,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自觉遵守,积极履行。但当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确认效力后,则具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的调解文书。调解是法院审理案件必走的程序,其最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不会继续调解程序。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同判决书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这一点不用置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和过程会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同时庭审摄像头也会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审理人员及当事人都会在笔录及送达通知上签字。所以提问者所说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如果确如提问者所言,调解书中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添加了违被当事人意志条款,可去审监庭申诉,调取案卷及音像光盘,核实情况,如果无误,那审理法官的袍子估计是要被收回的。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一下,现在有些法院在试行新的审理方式,审调对接。即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引进到立案之后,对一些简单、明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缓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有时会收到很好效果。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能会出现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但大多在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会得到法院的确认,当事人拿到手的民事调解书都会加盖法院的红印。最后提醒一下提问者,检查一下最后一页的公章。如果是法院的,请尽快申诉!

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效力也有一定区别:

一是在法院立案前,这时候达成协议根据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裁定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达成的协议还是双方之间的,因为没有法院的认证(即没出裁定书),所以虽然对双方有效力,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也会因为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调解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虽然有效,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区分“法院立案前”和“法院立案后”呢?一是因为法院出具出具文书时,文书类型不同,一个是裁定书,一个是调解书,二是因为二者向法院交的费用不同,前者(立案前)一般是不收费的,后者(立案后),要向法院减半缴纳诉讼费(也就是50%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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