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给女方,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有机会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有机会争夺抚养权吗
男方可以申请更改抚养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抚养权的变更,但必须要提供变更理由,即自己抚养要比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女方无力抚养、未尽到抚养义务等情况发生,并要经法院批准才生效。男方抢走的行为是无效的,也侵犯了女方的抚养权。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但孩子不愿意跟母亲,男方应该怎么争回抚养
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由于您在问题上没有明确孩子的年龄,只是说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又没写明是出于什么原因判给的女方,而孩子又不愿意跟着母亲。若女方有《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相关的问题存在,你的胜算会比较大。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说您的孩子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又不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您有抚养能力,并且您的孩子也愿意和您一起生活的,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而且根据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您可以去和孩子的母亲协商,如果孩子的母亲同意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小孩判给她,她不带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意思是离婚后小孩判给前妻,然而“她”不带。
规则是女方离婚后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带走小孩抚养,多次协商无解后,男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但这个强制执行不是只对小孩强制交于女方,是对女方强制拘役和罚款。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该问题中,女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再次,如果男方想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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